新闻公告
学院要闻 通知公告
通知公告
当前位置: 本站首页>>新闻公告>>通知公告>>正文

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

2010年06月12日 00:36  (阅读:

各学院(部)、各部门:
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0〕1号)、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黔招委〔2010〕2号)和《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文件精神,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已全面展开。为切实抓好我校的招生工作,推动我校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,现将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 指导思想

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,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深化改革为动力,以制度建设为保障,以阳光招生为重点,以公平招生为核心,以优化服务为平台,强化招生工作是学校重要基础性工作的意识,形成人人都是招生主体、时时不忘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,多招生、招好生,圆满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,促进学校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。

二、 组织机构

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开展,圆满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,建立以下组织:

(一)建立"贵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"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。

(二)建立"贵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"。

(三)建立"贵州师范学院新生网上录取工作小组"。

(四)建立"贵州师范学院信访与咨询小组"。

三、 制定招生章程

招生章程是依法招生的重要体现,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,是公示制度的重要内容,是学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。为此,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、教育部2010年招生工作规定及贵州省2010年招生工作规定,实事求是、科学规范、真实准确地制定学校招生章程。

学校招生章程要上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核,未经审核的招生章程,不得向社会公布;经过审核的招生章程,不得擅自更改。

四、 编制招生计划

要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10〕1号)的要求编制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。

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,要严格遵循上级的有关规定,对往年各省考生的录取及报到情况、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建设情况、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的对接情况,进行综合分析。在此基础上,编制出全面详尽、准确可行、报到率理想的分省分专业计划。

在编制招生计划时,学校代码、名称和专业代码、名称以及主管部门的代码、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下达的2010年招生高校及专业字典库的要求。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,正确使用调整计划,规范使用程序,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乱收费。

五、 制定招生宣传方案

各学院(部)、各部门要强化教职员工进一步提升对招生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树立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是学校多招生、招好生的重要环节的意识,形成人人都是招生主体、时时注重招生宣传的良好氛围,为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做好舆论准备。

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及手段,大力宣传学校的优势、亮点及特色。通过宣传,不断提高学校的知名度,增强学校的美誉度,在考生及考生家长心目中树立学校良好形象,增加他们对学校的认可度,达到吸引更多更优秀的考生积极填报我校的目的。

在招生宣传中要做到省内宣传与省外宣传的统一,重点宣传与一般宣传的统一,宣传内容与宣传形式的统一,学校总体宣传与各学院分别宣传的统一,宣传成本和宣传效益的统一。

六、 录取新生

学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"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"的体制。录取时间以省招生考试中心的安排为准。

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,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。在录取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,公平公正选拔新生的原则和教育部、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招考中心制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;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,未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,不得擅自更改和撤除招生计划;要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,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,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。

要按时完成阅档、退档、审核等环节的工作,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七、 信息公布、公开、公示

要按照有关要求,及时在学校网站及相关网站上公布、公开、公示招生政策、招生章程、招生计划、经省招生考试中心批准的录取结果、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、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。

要公布举报信箱、举报电话,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八、 新生入学复查

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,批准录取的新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。

新生入学后,学校在三个月内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认真复查,核对录取新生电子档案,特别要认真核对新生相片、姓名、户籍、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。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,取得学籍。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,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,情节恶劣的,报请有关部门查究。

对患有疾病的新生,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,由本人申请,学校批准,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。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。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的学生,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,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,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。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
九、 学籍电子注册

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。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电子注册相衔接。

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,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,进行学籍电子注册。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完成。

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,应书面并附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,转报学校批准。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。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,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
新生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:学校实行两个三级责任制:

新生本人签字确认信息的准确性、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确认学生身份的真实性、院领导签字盖章确认本院注册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;

学校分管领导、教务处处长、学籍主管人员三级签字负责制。

每年12月初,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网址:HTTP://XJXL。CHSI。COM。CN/)和学校校园网向新生提供学籍电子注册信息,学生及时上网进行查询核对。

贵州师范学院

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

上一条:贵州师范学院新生入学须知(专科、高职)
下一条:学院招生宣传

 【打印网页】 【收藏网页】 【关闭窗口

中国政府网 中国教育部 贵州省政府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考试院 阳光高考平台

   Copyright(C)2017 贵州师范学院 地址: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
邮编:550018 招生热线:0851-85842823   就业电话:0851-85842710 
邮箱:gzsfxy@gznc.edu.cn 黔ICP备11003137号